台中市離婚林姓男子(35歲)去年5月間在租屋處與已婚黃姓女子發生5次性關係,黃女丈夫張男發現提告,黃女承認通姦,並提出與林男LINE對話:「我只差最後一步沒說了,說我們已經有關係了」,林男與黃夫爭執時還嗆:「搞你老婆又怎樣?」,但台中地院認為LINE的對話只能證明2人關係匪淺,無法認定2人是性關係,而林男的情緒性用語也不能認定與黃女嘿咻,因此判林男無罪。
黃女出庭時證稱,指有做筆記的習慣,因而有紀錄她與林男嘿咻的時間,法官要求證據補強,黃女於是提出2人LINE的對話為證,黃夫也稱曾質問林男「為何搞我太太?」林男回嗆:「搞你老婆又怎樣?」黃夫認為此話代表林男承認通姦。
但林男否認與黃女嘿咻,法官認為光看2人LINE對話,黃女雖稱「已經有關係了」但林男僅回「妳做的選擇是對的」,只能證明2人關係匪淺,無法做為補強證據,至於林男回嗆黃夫的話,只是承接黃夫質問,也無法做為通姦證據,因此判林男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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